電業法大翻修,朝野也表決通過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西元二○二五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亦即「二○二五非核家園」入法;政府並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處理蘭嶼核廢料問題。~聯合報2017年 1月12日頭版頭條
電業法大翻修,朝野也表決通過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西元二○二五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亦即「二○二五非核家園」入法;政府並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處理蘭嶼核廢料問題。~聯合報2017年 1月12日頭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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