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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子法配套 3議題優先推動

中央社/ 2017.01.1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1日電)立法院三讀電業法修正案,經濟部擬1週內盤點後續子法修正優先順序,1至2年內完成,包括開放綠電直供、設3個委員會、免除小型綠電業備用容量設置基準,半年內將先推動。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進行「電業法修正草案」協商,並順利完成三讀程序,經濟部表示,這次電業法修正有4大重點。

第一、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另允許再生能源採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形態(如合作社)經營。

第二、全面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允許所有用戶自由選擇綠電或傳統電能。

第三、經濟部下設電價費率審議會、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及電力可靠度審議會,並指定電業管制機關。

第四、明定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由於後續相關子法有將近30條待修正,將於一週內盤點優先修法順序,希望1至2年內能完成子法修正以及配套機制。

林全能指出,包括開放再生能源直供、設立電價費率審議會、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及電力可靠度審議會等3個委員會、訂定免除小型綠電業備用容量設置基準,半年內將先推動。

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由於電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而電業管制機關將設在經濟部之下,至於是否設在能源局,未來將盡快研議,在未指定前將先由能源局辦理,「不會有空窗期問題」,未來也會爭取擴編能源局員額。

至於一定裝置容量以下的再生能源發電業免除備用容量義務,經濟部擬依據再生能源占整體發電量10%、10%至20%、20%以上時,訂定不同免除備用容量義務門檻,一旦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超過20%,豁免門檻也將取消。

針對立委提議第一階段再生能源設置容量小於5000瓩者免除備用容量義務,林全能表示,未來將蒐集各界意見,並邀集業者討論。

另外,外界關注電業法通過後,先前台電超額盈餘的電價平穩基金是否可拿來抵消電價漲幅?林全能表示,因電價穩定基金收支運用管理辦法如何運作需在電價費率審議會討論,因此須先成立審議會後,才能訂定新版電價公式與電價穩定基金收支運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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