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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細化網購7日內退貨標準

中央商情網/ 2017.01.11 00:00
(中央社台北2017年1月11日電)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表示,制訂提出「網絡購買商品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將於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新社報導,大陸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表示,2014年開始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針對以網路購物等新型消費方式,設立了「7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

但由於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對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適用範圍存在不同理解,交易過程中部分經營者沒有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注,或對於退貨的程序、環節沒有詳細規定等問題,消費糾紛仍常發生。

因此大陸再細化「7日無理由退貨」制度,新的「辦法」全面細化無理由退貨制度的具體流程。

報導說,「辦法」補充了3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一是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二是一經開通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是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有效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對於退回的商品是否完好問題,「辦法」將一般商品的「完好」界定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等齊全。並進一步明確,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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