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源於,李妍憬在去年10月30日清晨3時許,與友人離開信義區夜店,搭乘計程車準備前往松山路時,與賀姓計程司機發生口角後大打出手;警方獲報前來,兩人仍發生拉扯且皆提出傷害告訴;警方依法上銬帶回警局並移送北檢。
檢方在當天下午偵訊完畢後,將李妍憬、賀姓司機兩人請回,但賀限制住居。
當時李妍憬離開北檢時大聲強調,「我現在很害怕」、「我沒有喝很醉」等語;賀姓司機則稱,李妍憬一下車便開始用手、馬靴攻擊他的頭部,還用腳踹他等。
北檢今天偵結,互控傷害案,對李妍憬與賀姓司機做出起訴,而當時與李妍憬同車的劉姓友人,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