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二讀 綠電可直接售予用戶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9 年前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10日)二讀「電業法修正草案」中不具爭議的條文,未來再生能源發電可獲得優先調度、輸配電費優惠、直接銷售等鼓勵,全面進入台灣的輸配電網。

二讀條文明定,台電在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優先調度綠電;輸配電業者得依電力排碳係數,優惠輸配電費用,綠電可直接售予用戶,若使用再生能源的自用發電設備,亦可全額銷售。

同時,為確保供電穩定及安全,二讀條文規定,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銷售電能給用戶時,應準備適當備用供電容量,但綠電在一定規模以下,無須提供備用容量。

至於電業管制機關、電價審議委員會、蘭嶼核廢料遷移時程及12歲以下兒童優惠電價等條文,由於朝野仍無共識,因此,將留待明日院會表決,全案也將於明日再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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