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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夜市睜大眼 貼雷射標籤還是仿冒品

中央社/ 2017.01.0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 8日電)逛夜市睜大眼,小心買到仿冒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醒,販售仿冒品恐有民、刑事責任,且製造者罰則更重,購買前可留意價格、品質是否有落差,千萬別貪小便宜以免買到仿冒品。

逛夜市看到喜歡的手機殼,業者聲稱商品上貼有雷射防偽標籤,並將合法授權商品與仿冒品混在一起賣,或者是打著「工廠原單外流」的名號,低價販售名牌包,消費者若貪小便宜,一不小心就可能買到品質不佳的仿冒品。

至於如何辨識仿冒品,智慧局官員建議,除了可注意價格是否落差太大外,商品品質也是關鍵,「便宜或好的衣服,料子一定看得出來」。

業者為了追求高額利潤,而冒險販售仿冒品,官員提醒,若違反著作權法或商標法,恐有民、刑事責任,而刑事責任又依據是否為製造仿冒品者,刑責又略有不同。

官員以商標法為例,第6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情況,並在第69條賦予權利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主張排除侵害的權利,例如將仿冒品扣押或下架。

刑事責任的部分,官員表示,若製造仿冒品並販售者,刑責較重,恐違反商標法第95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若是明知是仿冒品,仍批貨販售者,刑責較輕,官員指出,根據商標法第97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且無論是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販售仿冒品者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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