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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重罰條款生效 司機避鋒頭不敢上線

中央社/ 2017.01.06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6日電)叫車服務Uber違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司機最高可被罰新台幣20萬元,重罰條款今天生效。有Uber司機表示,不敢上線,另有網友支持Uber留下,盼多一個兼差的機會。

日前公布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公路法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七十七條條文,也就是外界所謂的「Uber條款」,可對Uber公司及司機開罰。不少Uber司機透露,這一兩天都已經不開車了,網友紛紛反映叫不到車。

有Uber司機到Uber官方臉書留言透露,不敢上線,並貼出Uber App處於離線模式的圖片佐證。另有網友留言說,支持Uber留下,想多一個兼差的機會,並表示自己在外喝了酒堅持不酒駕,也選擇搭Uber。

此外,有消費者留言指出,日前搭Uber請司機依導航走,結果司機走錯路誤上高速公路,繞了一大圈才抵達,透過App評分系統反應多次都沒得到回覆,直到今天下午3時左右才收到Uber官方致歉並回覆將退款,同時Uber也表示會加強司機的教育訓練,以確保每次都能提供乘客最高的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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