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上路 公司聲明力挺駕駛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6日電)Uber違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司機最高可被罰新台幣20萬元,重罰條款今天生效。Uber表示,重罰上路也許會讓合作駕駛有所疑慮,但是Uber會持續支持合作駕駛與使用者。

日前公布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公路法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七十七條條文,也就是外界所謂的「Uber條款」,可對Uber公司及司機開罰。不少Uber司機透露,這一兩天都已經不開車了,網友紛紛反映叫不到車。

對此,Uber今天發出官方聲明表示,「Uber會持續致力於台灣市場。重罰上路,也許多少會讓合作駕駛用自用車參與車輛分享經濟活動有所疑慮,但是我們會持續支持合作駕駛、使用者。」

根據交通部公布裁罰基準,其中個人以小型車、機車經營汽車客運服務業,首次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吊扣該次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駕照4個月,最重違規5次以上或6個月內連續非法營業2次以上,最高處20萬罰鍰。

另外對Uber公司,首次被稽查就會開罰100萬元罰鍰,違規6次以上或是6個月內連續違規3次以上,將被處2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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