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人員超時加班嚴重,且現行人力編制不足,過勞問題嚴重,但警消人員受限於公務員身份,不得組工會,警消的勞動權難以落實。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洪慈庸6日舉辦「警消人員組工會」公聽會。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警員石明謹在會中表示,警消人員處於沒有一個人權的環境中工作,在執勤時如何重視人權?他呼籲政府讓警消可組工會,才能檢視警消人員過去所受到的不合理待遇。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王炤程也說,過去有基層消防人員抗爭過勞問題,但政府的打壓卻如影隨形,若消防員能受到工會法的保障,就能恢復過去被打壓的人的權利,因此,讓消防員組工會是必要的。他說:『(原音)消防員敢進入真實的火場,卻不敢對抗不良的體制,這些不良的條件不滿,你敢出來抗爭,我就有強大的工具可以箝制你、處罰你,所以我們強烈主張給消防員勞動三權,來保障我們權利。』
對於警察能不能組工會?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莊進星說,公務員跟國家有公法上的職務關係,跟司法上的勞雇關係不同,公務員的組織結社應回歸公務員的協會法,建議基層員警可先加入全國各地協會保障勞動權益。他說:『(原音)警察人員既然是屬於公務員的一環,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現行可以依照公務員保障法及行政訴訟法,提出救濟跟行政訴訟。』
消防署副署長謝景旭則說,憲法雖保障結社權,但消防員組工會牽涉甚廣,不過,只要能確保消防人員權利,他都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