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投信、投顧事業對子公司管理效益的考量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發函,放寬投信、投顧事業兼任國內子公司職務規定。
證期局表示,過去只開放投信、投顧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可兼任100%持股的子公司職務,發函後開放可兼任非100%持股的子公司人員。
所謂子公司定義,證期局指出,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0號規定認定,基本上只要持股超過50%,或是董事會席次過半,具有實質控制權都算。
證期局說明,開放後,投信、投顧經理人及部門主管將可以兼任包含保經代、金融科技,以及創業投資、創業投資顧問等子公司的董事及監察人;投信與投顧從事風險管理及會計人員可兼任子公司風險管理以及主辦會計。
目前投信、投顧兼營保經代有兩家,包含安睿投顧兼營安睿保經,另外,復華投信正申請轉投資保代,這兩家都是百分之百轉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