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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上路 最高可罰2500萬

大成報/ 2017.01.05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日前通過修正的公路法新制,即將正式上路施行。個人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初次被抓到將從10萬元罰鍰起跳,之後,每被抓1次罰鍰就增加2萬元,最高處罰20萬元;至於法人、非法人團體或Uber公司則將從100萬元起跳開罰,最高處罰2500萬元。倘個人在6個月內被連續取締2次,也會以最高罰鍰開罰;公司6個月內連續被取締3次以上,也會以最重的2500萬元開罰。

另,個人以大型車違法經營汽車貨運業,罰鍰則從12萬元起跳,累犯5次以上或6個月內累犯2次以上,處最高30萬元。

苓雅監理站表示,中央與地方合作之監警聯合稽查小組將持續加強取締違規載客載貨營業行為,因此,呼籲自用車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違法經營運輸業,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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