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黃姓包商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絡罪嫌提起公訴;「顧標集團」5名成員被以非法方法妨害投標罪嫌提起公訴。
屏檢表示,民國104、105年間,許玉秀授權劉富榮和傅中至行政室辦理招標業務,讓黃姓土木包商以逼近底價98%以上的標比率標得長治鄉道路工程標案共15案,總得標金額新台幣797萬8000元,許玉秀等人再以各工程標案金額10%至12%的價格,多次向黃姓包商收取賄款共計86萬5000元。
屏檢表示,許玉秀等3人並在截止投標時間,由「顧標集團」在長治鄉公所附近聚集,以2人1組或3人1組方式,攔阻其他非內定圍標廠商競標,讓有意投標的廠商見狀放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