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經人舉報下,金管會於專案檢查時發現華泰銀保經經營保險業務及所任用經紀人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的情況,也就是,華泰銀保經的簽署作業,以向呂姓、陳姓經紀人借牌的方式,由公司其他員工使用簽署人章,代為簽署蓋章。
為導正保經公司借牌營業風氣,金管會今天通過對華泰銀保經及出借執業證照供他人使用的呂姓、陳姓經紀人違反保險相關法令的處分案,依保險法規定廢止兩名經紀人的執業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處華泰銀保經限期改正併處罰鍰20萬元。
此外,金管會先前辦理專案業務檢查時,發現金城保險經紀人有借牌營業的情況,於去年8月開罰金城保經並撤銷張姓經紀人的執業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