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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1月3日審訊

中央社/ 2017.01.03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3日電)香港前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涉貪案今天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審,據報導,法院頒令,禁止媒體報導大部分內容。

曾蔭權被控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其中1項罪名指曾蔭權出任特首期間,提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勳時,沒有申報對方與自己的關係─何周禮曾為曾蔭權的房屋進行室內設計。

此外,曾蔭權曾在中國大陸深圳租住房屋,這些房屋為商人黃楚標旗下公司興建;黃楚標也是香港數碼廣播公司的主要股東,數碼廣播曾獲當局發給經營牌照。

商業電台報導,法官早上應辯方要求,除了法官、律師和被告的身分,以及控罪要點等內容外,其他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報導。

曾蔭權於2005年接替董建華出任特首,為香港第2位特首,於2012年卸任。

曾蔭權卸任後被廉政公署起訴,是首位被起訴的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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