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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首部電梯法 困人半小時罰46萬

中央社/ 2017.01.02 00:00
(中央社台北2日電)中國大陸山東省首部電梯安全法即日起實施,法規中除禁止乘客在電梯內嬉戲打鬧外,另規定電梯困人超過30分鐘,要罰維護單位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6萬元)。

大陸齊魯網報導,今年起明令實施的「濰坊市電梯安全條例」是山東省第一部涉及電梯安全的法規。

法規中,除了設立單獨章節,對乘客乘用電梯的行為做出規範,禁止乘客在電梯內嬉戲、打鬧、蹦跳外,也對電梯困人事件訂出罰則。

條例中明確規定,接到電梯困人的事故通報後,30分鐘內未趕到現場實施應急救援的,視情節輕重,將處維護單位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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