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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 高快速道路掉落物品加倍罰

中央社/ 2017.01.01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日電)有鑑於高速、快速道路常發生車輛掉落物導致車禍,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9000元的規定,在高速、快速道路應加倍處罰。

邱志偉提案指出,從歷年統計資料來看,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的掉落物,小如鐵釘、車輛機件、油料,大至電器、家具、家畜都有。

他指出,根據交通部民國98年至104年的統計資料,「裝載貨物不穩妥」為國道重型車輛5 大主要肇因之一。

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歷年取締違規分析統計,95 年至104 年取締「載貨未覆蓋沿途滲漏飛散」及「裝載不穩妥」的違規案件逐年攀升,近10年2項違規項目合計案件數,由1200 餘件攀升至5100 餘件。

他表示,無論掉落物的大小,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突如其來的掉落物,常造成高速行駛中的車輛驟然煞停,遭後方來車追撞,或為了緊急閃避擦撞他車及護欄,這類事故輕則造成車輛損傷,重則人員傷亡,執法單位除了執行一般取締公務外,更需冒險撿拾掉落物,不僅成效不彰,更陷執法人員於險境。

邱志偉認為,造成風險的責任,應該由行為人所承擔,為降低其對高速公路行車風險,並確保廣大用路者的行車安全,因此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原條文規定,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可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邱志偉提案則加上,「若發生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應處以2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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