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身心障礙者可以就近使用各銀行提供的無障礙ATM進行跨行提款,自2017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每人於每家金融機構可申請1個帳戶,每月3次ATM跨行提款免手續費。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使個人傷害保險費率更合理性及公平性,自2017年1月1日起個人傷害保險(不含旅行平安保險)採主約及附加契約設計的危險發生率下限標準調降至萬分之2.4543,並同時增訂危險發生率上限萬分之6.5448,以作為業者商品純保險費率訂定的合理區間,適度減輕民眾保費負擔。
同時,2017年1月1日起,法人辦理等值新台幣3萬元以上跨境匯款,若於尚未開戶的銀行辦理,銀行除會查驗客戶身分文件或基本登記資料外,也會要求提供法人股權結構及具控制權人的資料,以符合國際防制洗錢標準,強化銀行協助打擊犯罪的能力。
另外,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未滿新台幣100億元的非屬金融業上市櫃公司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其董事或監察人任期於2017年未屆滿者,可自其任期屆滿時,開始適用。
為持續推動上市櫃公司重視企業社會責任,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收資本額50億元以上未滿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應編製及申報前一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但有累積虧損者可延至2019年適用。
配合國際審計準則委員會發布國際審計準則「會計師查核報告」及相關審計準則,大幅修正查核報告內容,以提供更多相關資訊及增進對公眾利益溝通價值,因此,與國際同步,要求國內上市櫃公司年度財務報告自2016年起適用新式查核報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並已陸續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57號「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及相關公報,並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為督導我國壽險者穩健經營,並使新契約的準備金負債能適時反映市場利率,金管會在2016年11月15日發布2017年各幣別適用的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除新台幣、美元及澳幣保單利率調降1至2碼外,其餘維持2016年責任準備金利率水準,並自2017年1月1日起適用。
另自2017年1月1日起辦理商業火災保險商品的備查送審作業時,應併檢送「簡易備查制商品費率評估文件(商業火災保險商品適用)」予保發中心,以保費率釐訂的合作性、適足性及相關作業程序符合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