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促進綠能產業發展,經濟部之前在貨物稅條例中規定,購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至2017年1月27日為止,該規定即將到期。
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2017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購買以完全以電動為動力的電動車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希望藉由減免電動車賦稅,鼓勵綠能科技發展。他說:『(原音)這次通過的貨物稅是針對全電動車部分,包括大客車、小客車、機車等,我們希望鼓勵本土產業以及國際進口的全電動車,讓這種更為節能、綠能的車輛,可以在台灣深耕發展。』
修法設定免徵金額天花板,電動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140萬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趙天麟表示,電動車價格差異大,為了排富和控制稅損,修法才會設定免徵金額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