嘲諷金溥聰是「男妓」 馮光遠改判罰5千確定

NOWnews/
9 年前
▲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因不滿作家馮光遠辱罵其是「人渣公務員」,憤而向馮提告,最高法院17日判馮光遠賠30萬元,全案定讞。對此,馮光遠強調,他罵的不是盛治仁,而是盛治仁的「名譽」。(圖/記者陳彥驊攝,2016.06.17)作家馮光遠4年前指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以及嘲諷金溥聰是「男妓」,遭金溥聰提告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馮一審獲判無罪,金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30)日判馮光遠須罰5000元。

4年前,馮光遠公開指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而挨告,去年3月,刑事部分,二審判馮無罪確定,但他又在臉書開砲,po文諷刺「金溥聰是被法院認證的男妓」,批對方「混蛋」、「爛咖」,金溥聰再提告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6日再判馮光遠無罪,金溥聰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改判,認為被告的用語已造成金溥聰之名譽損害,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馮光遠須罰5000元確定,可易服勞役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