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106年度(第4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共計5大構面99項指標,評鑑適用期間自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預計2018年 4月底前公布評鑑結果。
證交所指出,106年度評鑑總計新增6項指標,刪除10項指標,總指標數從103項減少為99項;另外,修正10項指標,並調整2項指標的題型等。
其中,為持續推動董事會職能發揮,修正相關指標包括:「於年報詳實揭露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對於重大議案之意見或決議結果」、「設置法定以外之功能性委員會」,及「將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揭露於年報及公司網站」。
此外,證交所全面檢視公司治理各構面指標並予以酌修,如提高英文財報等英文資訊配分比重以促進股東平等,增修「於有董監事選舉案時,詳實揭露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過半數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至少一席監察人出席股東會」,以增進股東權益維護;修訂「設置推動公司治理之專(兼)職單位」,鼓勵公司設置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或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