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員警詢問男子出生日期,該男子竟只說出65年,就卡住跳針回答不出,還向員警道歉說他真的因為感冒記不住。此時員警即提高警覺詢問男子是不是有卡到案件,不然連自己生日也記不住,真的太扯了。但男子仍堅稱:「沒有啦!我想一下…喔…是65年10月24日啦!」,員警當場以警用行動電腦查詢男子所提供的姓名與生日,卻查無符合資料。此時,小隊長張容生更加確信眼前這名男子一定是通緝犯,並於徵得男子同意下,在他的隨身皮夾內發現1張「李○春」之證件,證件上照片就是眼前這名男子,便問:「照片中的人就是你啊!你就是李○春啊!」,但男子還是硬ㄠ說:「那是我哥哥啦!」,員警再度以警用行動電腦查詢「李○春」,告知男子他是新北地檢署103年12月16日所發布之毒品通緝犯。李嫌見警用行動電腦竟馬上戳破謊言,無法再繼續騙下去,只好乖乖就範,面對法律的制裁。
警方呼籲,隨著時代科技的進步,一切終將無所遁形,若有觸法應早日坦然面對,重新開創嶄新人生方為上策。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秉持一貫落實執行各項勤務精神,持續將「查捕逃犯及毒品」列為查緝工作重點,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