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自1974年實施GSP待遇,片面給予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的貿易優惠,以協助其經濟發展,自1974年緬甸即為享有GSP貿易優惠國家之一,1989年因勞工、人權問題美國暫停授予緬甸GSP待遇。
2013年緬甸向美提出請求,今年9月緬甸國務資政翁山蘇姬訪美時,美國總統歐巴馬宣布解除對緬經濟制裁及重新給予已中斷27年的GSP貿易優惠,並自今年11月13日生效。
貿易局表示,自緬甸輸往美國的產品除享有一般開發中國家約3500項產品零關稅外,加上適用「低度開發國家」約1500項產品,以及美國目前有3868項零關稅項目,緬甸輸美共8843項產品享有零關稅優惠。
由於緬甸為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國家之一,貿易局認為,台商在緬甸投資產業主要為農業、製鞋、水塔及漁具、飲料包裝業、紡織成衣等,美國重新給予緬甸 GSP,加上東協區域內貨品貿易的零關稅,預期有助在柬埔寨、印尼、菲律賓及泰國的台商前往布局,建立更完整的供應鏈。
根據貿易局資料顯示,美國GSP項目包括製造品及原物料、珠寶、農產品、旅行產品、少數紡織及成衣製品等,但大多數紡織品及服裝製品不適用GSP,而敏感項目如鋼鐵、玻璃和電子產品等也排除在GSP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