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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危險建物更新 享容積獎勵租稅優惠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6.12.29 00:00
行政院會今天(2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草案規定,屋齡30年以上老屋或危險建築物可享有容積率與建蔽率獎勵,且享有2年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半徵收優惠。

為了加速老舊和危險建築物的更新,行政院會2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提供老屋和危險建築物更新的誘因,盼提升居住品質。

條例規定老舊建築物指合法建築物屋齡30年以上經建築物性能評估改善不具效益,須拆除重建者;危險建築物指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或災害防救法相關法令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者。條例規定,老舊或危險建築物更新享有容積率與建蔽率優惠,盼加速更新。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考量有些基地容積較小,或要做商店使用,建蔽率授權給地方政府酌予放寬,但僅適用住宅區。他說:『(原音)在容積獎勵部分,不超過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3倍以內,或原來建築容積1.15倍以內,原則上他都可以獲得這樣容積獎勵,我們也訂定在本把通過後3年後來申請,就可以額外獲得法定容積10%的獎勵,最高可以獲得法定容積的1.4倍。』

草案規定,中央都更基金將提供信貸保障,讓比較不容易融資的社區可以透過都更基金信保協助,獲得必要改建資金。

草案也提供租稅優惠,本法施行後5年內申請重建的房屋,重建後2年內可享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半徵收,如果原權利人沒有出售房屋,可以持續保有房屋稅減半優惠,直到把房屋轉手為止。

花敬群指出,台灣屋齡30年以上老舊房屋非常多,經評估危險房屋約有3、4萬棟,達數十萬戶。他表示,內政部認為應該把涉及危險老屋的更新改建機制變成新的法案,暫時和都更條例複雜的審議過程脫鉤,以便更快速完成法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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