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委員會29日審查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
科技部長楊弘敦指出,現行法令規定,公立大學教職員一旦兼任行政職務,就有公務員身分,受公務人員任用法限制,不得經營商業或兼任公司董事;這樣的法令是「防弊大於興利」,研究人員擔心觸法,就將研究成果「收在抽屜裡」,降低學研機構技轉意願。
楊弘敦強調,修法通過後,將放寬技轉兼職規定,公立研究單位人員及公立學校兼行政職教師,將開放可兼任董事等,並鬆綁股票處分限制,促成研發成果擴散到產業界。他說:『(原音)當然基本上是為了學校,現在談的都是學校研發成果衍生出去的新創公司,所以當然是為了學校可以把成果商業化,這是最主要目的,當然公司如果可以做得更好就代表學校研發成果更好。』
不過,立委們擔憂缺乏監督機制。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就指出,擁有行政職通常也代表有著預算決定權,若讓這些人兼任公司董事,一方面他可能分身乏術,另一方面他可能可以運用國家的經費去購買公司的設備,屆時變成失敗了是政府的責任,成功了公司股票大漲,等於變相利益輸送。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則建議,將利益迴避原則提升位階到母法,增加強度。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也建議,與其設置投入多少應分配多少的法令,不如將研究成果全面透明公開,讓流向能讓社會大眾監督。楊弘敦也回應表達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