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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重新授予緬甸中斷27年的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GSP)待遇,有助於台商前往布局

中央社/ 2016.12.29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1229 10:34:28)緬甸近年來經濟成長快速,自2011年以來每年經濟皆呈現7%~8%成長,是東協經濟前景被看好的國家之一。美國頃於本(2016)年11月13日重新給予緬甸「低度開發國家」之GSP待遇,因此自緬甸輸往美國的產品除享有一般開發中國家約3,500項產品零關稅外,加上適用「低度開發國家」的約1,500項產品,以及美國目前有3,868項之零關稅項目,緬甸輸美計8,843項產品享有零關稅優惠。

美國自1974年實施「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以下簡稱GSP),片面給予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的貿易優惠,以協助其經濟發展。自1974年緬甸即為享有GSP貿易優惠國家之一,惟1989年因勞工、人權問題美國暫停授予緬甸GSP待遇,2013年緬甸向美提出請求,終於在2016年9月緬甸國務資政翁山蘇姬訪美時,美國總統歐巴馬宣布解除對緬經濟制裁及重新給予已中斷27年的GSP貿易優惠,並自本年11月13日生效。

此外,美國亦將緬甸列入享有美國GSP貿易優惠的東協(ASEAN)國家之一,即與其他享有美國GSP的柬埔寨、印尼、菲律賓及泰國等國一同歸類為享有貿易優惠的開發中國家(beneficiary developing country;以下簡稱BDC),使用該等BDC內的零組件、原物料、生產皆可列入被認定符合享有美國GSP優惠的原產地條件,有助於在BDC國家間合作生產製造輸美產品。

美國GSP項目包括製造品及原物料、珠寶、農產品、旅行產品、少數紡織及成衣製品等,但大多數紡織品及服裝製品並不適用GSP,另敏感項目如鋼鐵、玻璃和電子產品等亦排除於GSP之外。2015年美國自緬甸進口1.42億美元,其中符合GSP項目計3,700萬美元,佔26%,另原已零關稅項目為5,000萬美元,佔35%。

緬甸重獲美國GSP待遇將有助於吸引外人投資生產及拓展適用GSP項目之美國市場,尤其緬甸係我推動新南向政策國家之一,我商在緬甸投資產業主要為農業、製鞋、水塔及漁具、飲料包裝業、紡織成衣等。美國重新給予緬甸GSP,加以東協區域內貨品貿易的零關稅,預期有助於我國在柬埔寨、印尼、菲律賓及泰國的台商前往布局,建立更完整的供應鏈,深耕與東協的經貿連結及建立經貿夥伴關係。

此外,美國商會全力支持給予緬甸GSP,並認為將有助於緬甸經濟發展及改革。緬甸工商總會(UMFCCI)則肯定美國GSP措施,並認為係緬甸對外貿易的嶄新一頁,更有助於吸引美商前來緬甸投資。

未來政府亦將持續加強與緬甸經貿合作、擴大合作範疇,並促進我國廠商掌握在地投資資訊,尋找可能合作商機及引介媒合,以協助在緬投資臺商掌握商機。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聯絡電話:2397-7103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雙邊貿易一組科長 倪運新

聯絡電話:2397-7244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訊息來源: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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