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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發文退離人員 建議不宜赴陸

中央社/ 2016.12.28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8日電)國安局長彭勝竹12月初對國安局退役或離職人員發出公文,建議不宜前往大陸(含港澳)地區,因為據反映,管制期滿後赴陸常遭中共強制約談,不堪其擾,也陷入不得不說的困境。

彭勝竹發出的公文說明有3點,1、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2、近年來兩岸關係雖持續開放,但國安局同仁仍為中共長期注偵對象,依據退離人員陸續反映,退離管制期滿後赴陸(含港澳地區)經常遭中共強制約談,除不堪其擾,也陷入不得不說的困境。

依據中共相關法令規定,國安局人員若遭注偵或立案,不受刑事追訴期限的限制,對台灣國家安全機密保護及同仁身家安全維護,具明顯風險及危安顧慮。

經國安局審酌後,建議自受通知日起,風險未解除前,現階段不宜進入大陸(含港澳)地區。嗣後若風險事由消滅或變更,將再另行通知。

3、上述建議不宜進入大陸(含港澳)地區,並非限制憲法上所保障的遷徙自由,如前往該地區,國安局無由干涉,但經通知後仍前往者,不適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4條、25條規定。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4條規定,「情報人員在境外因從事情報工作致傷、殘或死亡時,應發給傷害、住院慰撫金或殘障、死亡撫卹金,醫療費並全額補助;其醫療費補助、慰撫金與撫卹金之基準及發給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情報人員退(離)職後有因曾從事情報工作之事由,致傷、殘、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或涉訟時,得適用本條規定」。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5條規定,「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喪失人身自由時,政府應盡力營救。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傷、殘、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涉訟或失業時,國家應予本人及其親屬補償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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