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上春晚 北京前文化副局長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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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8日電)北京市文化局前副局長張曉涉嫌有償幫助友人女兒進入北京電視台工作、幫助友人登上北京電視台春晚等多個節目。法院認定構成受賄罪,判徒刑6年,罰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60萬元)。

法制晚報報導,今年53歲的張曉是北京市文化局前副局長、前文創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月,張曉利用擔任北京電視台總編輯的職務便利,接受趙姓友人請托,為友人的女兒進入北京電視台工作提供幫助。事成後,張曉收受友人給予的200公克金條,價值4.7萬元(約新台幣21萬元)。

2009年底至2013年9月,張曉接受陳姓友人請托,為友人的朋友參演北京電視台2010年春節聯歡晚會等多個節目、文創集團承辦的歌會等提供幫助。

事成之後,張曉先後4次收受友人給予的港幣100萬元、酒店消費卡3張,共計折合人民幣108.4萬餘元。

北京一中院審理後認為,張曉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張曉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張曉的律師表示將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