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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澳航空企業免雙重課稅協議 立院初審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6.12.28 00:0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8日)初審通過「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這項協議和過去簽署「備忘錄」的內容大致相同,差異只是提高到協議位階,更進一步強化台灣空運事業的競爭力並保障台商的權益,同時促進台灣與澳門的貿易交流。

為了避免台灣與澳門航空企業被雙重課稅,陸委會授權「澳門事務處」與「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在去年12月簽署「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由於涉及國民權利義務,必須比照「條約締結法」的規定送交國會審議。

因為第八屆立委會期沒有處理此案,於是接續在第九屆會期提出審議,不過,會議一開始,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就提出質疑,認為應該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完成後,才能處理這項協議案。黃昭順說:『(原音)民進黨過去都主張一定要先立法再審查,我們現在這主張還在嗎?如果還在,今天這樣排就不對,應該把那個協商處理完再排審才對,怎麼會今天排審?』

不過,現場多數立委還是支持審查議案,因此,黃昭順的質疑並沒有影響會議進行。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在答復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時也說,這項協議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關係。李俊俋說:『(原音)今天談的是港澳條例,這是去年就跟澳門簽的協議。第一個,這不是兩岸關係,所以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無關」。(張:是的,的確。)其實這跟「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也沒有關係,因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國會如何監督行政部門如何訂協議的問題。』

最後朝野順利完成初審,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陸委會未來每季都要提出書面報告、每半年要到國會進行專案報告。

根據陸委會的資料,相關協議有助於空運業者發展市場,也能優化台灣的投資環境;財政部也在報告中指出,這項協議可以促進台灣與澳門的經貿往來,帶動國家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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