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整理報導
在外租屋租到這款的房子,往往讓人欲哭無淚,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日前向申請中低收入戶時,不只遭到社會局拒絕,還被告知她租到的是「防空避難室」,問題爆出後,房東卻三番兩次的閃躲,讓單親媽媽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單親媽媽欲申請補助時,才得知自己租到防空避難室(圖/截取自Youtube)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吳姓單親媽媽日前帶著兩個孩子到新北市土城區租屋,但入住後,房子卻出現漏水、惡臭瀰漫、天花板受潮剝落等狀況,每每向房東反應,就是得不到房東出面修繕,但租屋惡夢還不僅如此,吳媽媽向社會局提出中低收入戶補助時,才知道自己租到的竟然是「防空避難室」,不符合申請資格。
吳媽媽向東森新聞表示,看房子時,完全沒被告知是防空避難室,合約書都是寫「地下室」,根本是房東和仲介刻意隱瞞,入住後,房子問題一一浮現,房東卻一直推託不知情,甚至認為是租客的問題,讓吳媽媽憤怒表示「是怪我們書讀不多不懂?」。
外觀看似一樓,實際上卻是地下室,因為仍可透光,又被稱為陽光屋,在有山坡地形的地區或高低落差大的路段上經常可見,但自民國84年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明文規定,地下室登記為防空避難室屬於公共產權,不能當住家、禁止買賣;不過陽光屋過去因為房價較便宜,較同棟地上一樓價差約5成,增值潛力大,在市場上一度相當搶手。
陽光屋因低房價,對口袋淺的購屋族來說有吸引力,但採光和通風條件較一般住宅差,室內溼氣重,容易有滲水、發霉問題,長期居住對身體健康有害,發生意外時,也不易逃生,因此不論是租屋或買房,建議看屋時可以透過門牌分辨,或是建物登記,都有清楚記住是否是地下室,或是到建管處申請該屋的原核標準平面圖對照,避免踩到住宅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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