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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增訂食安條例 輸入食品標產國產地

中央社/ 2016.12.2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7日電)高雄市把關核災區食品輸台更具體了,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高雄市食安自治條例,增訂輸入曾發生核災的國家或其它不安全地區所生產的食品,應標示生產國、生產地。

市議會國民黨、民進黨各自提出一個「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國民黨的版本原本要求註明生國產以外還要標示到都、府、道、縣,意即鎖定日本核災區食品的把關。

民進黨邱俊憲說,綠營更擴大把關範圍,對於食品輸入曾發生核災的國家及其他不安全地區生產、製造或加工的食品到高雄市都要標示生產國、生產地。經藍綠協商,同意通過共同提案版本,把關不安全食品。

修正的草案包括食安管理自治條例的第10條之1、12條之1及16之1;其中最關鍵的是食品業者輸入曾發生核災的國家或其他不安全區所生產、製造或加工的食品到高雄市,應標示生產國、生產地,有輻射或其他不安全的食品也不得於高雄市流通。

同時要求曾發生核災的國家及其他不安全地區與有輻射污染或不安全的食品,由主管機關公告。

市議員黃紹庭促衛生局應加速更新公告有輻射污染或不安全的食品,才能有效把關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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