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今天報導,廣東政府網站昨天公布「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草案,相關辦法將自明年2月1日起實施。
這項辦法規定,連續4個小時以上站立作業的女職工,月經期間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
相關辦法又規定,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遵從以下規定: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確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處理。
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每天工作時間內安排1個小時休息,休息時間享有正常工資,並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從事夜班勞動等。
相關辦法也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即流產)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辦法還規定,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配備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