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定期大會自10月18日起召開,70日會期共受理市府提案 52案、議員提案187案、會務案2案,總計241案,其中, 屬於三讀議案有10案、一般提案195案、墊付款案36案。 經過大會審議,除增訂「臺南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之一、 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一案不予通過,以及增訂「 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 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一案未完成審議,其餘皆依法定程序完成審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或修正意見通過。
有關議員邱莉莉所提之復議案「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所管臺南市交通作業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 及總務費—外包費2,659萬5仟元, 辦理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之營運費,請大會同意免予刪除」, 依據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60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須有10人以 上之連署或附議,本案經11位同仁連署,法定程序完整, 經大會議決通過成立。
議長賴美惠感謝議員同仁為民喉舌、為市政把關, 同時也謝謝市長賴清德於大會期間率市府團隊蒞會列席備詢, 賴議長表示,臺南市議會將繼續秉持監督市政職責, 共同建設大臺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