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晚間受訪表示,立法院這個會期將於12月底結束,但因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未審竣,民進黨團預計106年1月3日提案召開臨時會,1月4日召開談話會,臨時會會議日期至1月20日結束,臨時會期間主要處理議題除總預算案外,法案部分有電業法草案,另外還有考試院副院長的人事同意權行使。
考試院副院長高永光日前以「另有規劃」為由請辭獲准,遺缺尚待補實,柯建銘說,總統府預計26日中午前,將總統提名考試院副院長的咨文送到立法院,立法院將於臨時會期間行使人事同意權。
依據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每年2月至5月底及9月至12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
憲法第69條規定,經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