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判決指出,陳男於102年11月至隔年4月間,在SUBWAY小南門店任職店員,卻涉嫌利用幫顧客結帳時,先收下現金後再將收銀台的交易取消,開出無效發票給顧客,侵占收下的現金,得手1萬 6868元。
同年4月,他被調往SUBWAY美國學校店工作,行為更加猖狂,短短1個月內就開出247張無效發票,得手3萬9279元。由於店家每日對帳金額都吻合,因此沒有發現異狀,直到有顧客拿印有「交易取消」字樣的發票來反映才曝光。
士林地檢署將陳男緩起訴,但他未於期限內達成條件而遭撤銷,士林地院認為他與店家已和解,且也分次償還侵占款項,日前判他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