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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制 北市:明年4月前可看出問題

中央社/ 2016.12.2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3日電)一例一休提前今天正式上路,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說,明年4月前可看出新條文問題,會有輔導計畫,不是沒勞檢或處分;副局長鄒子廉表示,有特殊違規就開罰,以4個月為原則。

立法院6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勞工每7天中至少應有2天休息,1天為例假,1天為休息日。總統府21日發布總統令,正式公布勞基法相關修法條文。1例1休23日正式上路,勞工在休息日加班,雇主須依休息日加班費的方式給予加班費。

勞動局解釋,除勞基法第34條(輪班制勞工於換班間隔時間)修正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第37條(國定假日)、第38條(特別休假)條文自明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第23條(工資清冊)、第24條(加班費)、第30條之1(四週變形工時)、第36條(一例一休)、第39條(假日出勤)、第74條(申訴保護)及第79條(罰則)自23日起即行生效。

賴香伶說,新修法要查其實不難,企業要改善是可以做到,但有些比較難的部分,像排班、空班休息時間等,這需要輔導,企業排班或人力調度,不是開罰就能改善,會進行輔導。

她表示,1月到4月會看出條文出現的問題點,過程中會進行輔導,且不是沒勞檢或處分,是用輔導方式讓企業或勞工適應新法,若企業有刻意違規部分,像不遵守法令解釋,仍會加重處分。

鄒子廉說,勞檢會持續進行,新法上路,有些勞工不見得理解也不清楚申訴項目,且若是申訴具體就會進行勞檢,雇主改善後有維持勞工權益,就不會開罰;希望不要讓事業單位誤解,明年4月前就會開罰,但有惡劣的特殊狀況就會開罰,原則以4個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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