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瑞莎申請歸化國籍,依「國籍法」規定,應提憑喪失烏克蘭國籍證明,但瑞莎陳情,已向烏國政府申請放棄國籍,逾2年皆未獲得回復。為此,內政部亦請外交部協助查證,烏克蘭規定該國人民可申請放棄該國國籍,亦可於取得他國國籍後申請喪失國籍。
因此,內政部於今(105)年11月10日函復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同意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以附條件許可瑞莎先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再於1年內補提喪失原國籍證明。
內政部指出,瑞莎隨後於今年11月25日提出歸化國籍申請,內政部日前並已許可瑞莎歸化我國籍。故瑞莎現在雖尚為無戶籍的國民,但只要依「移民法」規定連續居住滿1年後,即可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證,再憑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即可領取國民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