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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二讀過關 三讀條文再等等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6.12.20 00:00
攸關保留至少3成比例給經濟弱勢或社會弱勢租賃,以及鼓勵房屋出租的「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雖然在今天(20日)達成多項共識,但考量會議時間等因素,朝野決定暫時完成二讀程序,等23日週五再完成三讀。

行政院將「住宅法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也在11月底完成初審,並在12月20日完成二讀程序,由於朝野考量會議時間以及議事程序,同意全案在23日完全三讀,換言之,落實社會住宅、保障弱勢的住宅法,可望在今年底三讀送出立院。

住宅法修法草案重點,在於明令主管機關以及興辦社會住宅的民間單位,應該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單位,提供至少「百分之30以上」比例,提供給經濟弱勢或社會弱勢租用。

另一個重點是,增加房舍出租誘因,例如,只要房東每月租賃所得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可以免收綜合所得稅;如果房舍作為社會住宅、長照服務或托育使用,相關房租收入也不用繳納營業稅甚至還有其他稅務優惠方案;而對弱勢者的照顧方面,就算承租的是違建房舍,還是可以申請補貼。

雖然朝野在20日協商時,對住宅法修法對達成多共識,但因為上會期排案主審的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沒有出席協商,基於尊重,朝野還是同意下次院會再完成三讀。出席協商的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說:『(原音)我想她(黃昭順)看到這條文應該會很高興,但是她剛才告訴我說,禮拜五再三讀。』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會過去修法時與黃昭順的針鋒相對表示歉意,強調大家都是為公共事務盡心盡力。柯建銘說:『(原音)中間假如有她任何不愉快的事情,當然我個人跟她道歉沒關係,因為大家都是為公的事情,沒有什麼私人恩怨。』

攸關落實蔡英文總統選前「居住正義」的「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雖然20日僅完成二讀,但在朝野共識下,23日完成三讀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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