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電信網路詐騙逾235萬 可判無期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北京20日電)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今天發布文件明定,電信網路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元以上可判刑,若達50萬元(新台幣約235萬元)以上,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中新網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上午在北京舉行記者會,公布與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共同發布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這份文件明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者,應分別認定為中國大陸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中國大陸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這份文件還明定,2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者,應依法定罪處罰。

此外,「意見」列出10種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造成被害人或近親自殺、死亡或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