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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未果槍殺2友人 男子遭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2016.12.19 00:00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9日電)宜蘭縣吳姓男子與兩名友人有債務糾紛。今年4月,吳男為要債,持槍射殺這2名友人,造成1死1傷。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殺人等罪,判吳男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吳男因積欠新台幣300多萬元債務,為急著找錢週轉,於是轉向欠他債務的壽姓與陳姓友人要債。

吳男當時先約壽姓友人在員山鄉茄苳橋附近談判,但因討債未果,憤而持槍射殺壽男。接著又前往與陳男相約的地點,也因對方無錢償還,再度對陳男開槍。壽男送醫後因傷重不治,陳男所幸保住一命。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罪事實,但矢口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當時只想開槍嚇唬及傷害對方,沒有致死的意圖,是因臨時起意,才不小心造成對方死亡。

法官認為,吳男近距離且朝對方重要部位開槍,加上與被害人都是事先相約碰面,有致死本意,非臨時起意,辯詞不足採信,因此依槍砲、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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