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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別比他們更暴力--負面傳播的省思(上)

蕃論戰/KSH/專欄 2016.12.19 00:00
今年6月,公民記者洪素珠因多次錄製侮辱榮民的影片引發公憤。工鬥團體與柯建銘爆發拉扯衝突,柯文哲說:「暴力不好,真是壞習慣。」而藝人袁惟仁離婚傳出是因為外遇,他的前妻發表文章反駁是有記者寫假新聞。近日則有香港民族黨陳浩天、發言人周浩威遭到5名愛國同心會成員潑水、丟鞋。這些事件,多半是因為有人利用媒體造謠,或是媒體報導出現問題,以及事件的本身含有暴力因素。以柯建銘被毆為例,當時有人在網路發起對此事感受的投票,選項中竟包括「溫馨」,姑且不論大眾對柯建銘的評價,暴力既不合法更不道德,以「溫馨」來訕笑柯建銘,頗為不妥。正所謂一針見血,在對血腥暴力事件的新聞採訪報導中,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就是及時全面公正客觀的還原報導新聞事件,這樣不僅有助於公眾了解事實真相,還有助於減少流言蜚語的產生。但是在報導血腥暴力事件時,極易對公眾產生負面影響,包括: 1、新聞速度第一,忽略人的心理 追求新聞價值是新聞記者的職業要求,但是面對血腥暴力事件,如果一味追求新聞的轟動性,則很容易陷入缺乏倫理的困境。新聞媒體缺乏社會責任感,表現在一些媒體對暴力血腥事件的細節化描寫,甚至公開傳播血腥恐怖的現場畫面或往生者照片,比如之前網路的虐貓事件。 2、新聞方向偏移,讓暴力的「示範效應」成為可能 對於血腥暴力新聞報導需要媒體慎重發稿,細節化描寫有誘發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可能。雖然對「媒體暴力」是否引發了「現實暴力」仍存在爭議,但媒體報導產生的負面「示範效應」值得深省。因為特殊的社會影響力,媒體的報導可能會引起大眾對新聞報導中行為的模仿。不要使原本正義的報導變成了犯罪行為、輕生行為的「幫兇」。 3、新聞傳播血腥暴力事件應遵循的倫理規範 (1)新聞第一原則與人道主義的平衡 對於新聞媒體而言,獲取最具價值的新聞素材是其目標。但是,血腥暴力事件具有其特殊性。南非白人自由攝影師凱文·卡特因拍攝《饑餓的蘇丹》獲得了1994年美國普利策「特寫性新聞攝影」新聞獎,但他在獲獎三個月後便選擇了輕生。廣為流傳的說法是因為內疚而輕生,是攝影記者追求精彩鏡頭與社會道德之間尖銳衝突的結果。卡特拍下了一張傳世之作,可是也被認為為了拍攝而沒有施救隨時可能被禿鷹獵食的女孩而受到猛烈批評,有人稱他為「在場的另一隻禿鷹」。所以記者在報導新聞時,應當把握好新聞第一原則與人道主義的平衡。對於新聞人員,首先當從人道主義出發,關懷大眾的心理,以更加美好的媒體面貌讓社會和諧。 (2)要有保護未成年人的觀念 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都未完全,是最容易受到新聞影響的群眾之一。記者需要謹慎地處理血腥暴力新聞中對未成年人的採訪和報導。暴力鏡頭對青少年有暗示作用,長期耳濡目染後,比較容易在類似的生活情境中表現出攻擊行為,媒體需重視。血腥暴力事件在報導時要有合適的方式、得體的語言、正確的輿論導向。 在同類血腥暴力新聞中,媒體可以通過一些分析比對報導呈現事實,給予政府及社會一些警示。報導的側重點進行偏移,不僅可以很好地解決遇到此類新聞報導還是不報導的問題,還可以妥善行使媒體的職責。 而「公民新聞」概念產生於1990年代的美國,主要定義一種普通公民參與新聞報導和新聞傳播的行為。與媒體始終處於主導地位的傳統新聞報導相比,在公民新聞中,公民們處在事件報導和傳播的主導位置,他們主動就其所關注或經歷的事件,通過網路以及其他方式進行公開報導或傳播,或對已經公開報導的事件主動進行評論,發表自己的見解和看法。 網路時代,公民新聞更多的與社會化媒體聯繫在一起。網路即時的特點讓公民自身構成一個完整的資訊發佈系統,從資訊的收集、編寫、發佈到擴大化傳播和互動,都由一個個相互獨立的個體完成。在這樣一種背景之下,公民新聞在網路展現出許多傳統媒體不可比擬的優勢,比如重大事件的率先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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