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離婚的私校男主任,其女友的13歲小女兒常外出不回家,經問才得知她疑似在外「偷嚐禁果」,與同校3位高中部少年發生過關係,決定要幫女友「處理」此事。
警方調查,該名私校主任找來兒子與兒子友人,模仿幫派手段分別將3名被害人強押上車,載到據點,再聯絡家長前往,強迫他們簽署協議書,要求賠償新台幣300萬元才肯放人,事後被害家長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嫌犯否認犯行,供稱被害人是「自己上車」,並「自願」簽下協議書,強調沒有恐嚇、教訓;但被害人指證歷歷,警方訊後將全案依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罪嫌移送法辦,3名嫌犯分別以新台幣2至5萬元交保。
「使用暴力手段的人,沒資格當教師」,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接受媒體訪問時批評,身為教職人員未以身作則,還做出最不好的示範,非常不可取,認為校方應該解聘該主任。
有網友留言表示,該名主任的行為是錯誤示範,並認為「這樣等於告訴學生,暴力可以解決」,也有網友質疑「這種光天化日都敢擄人勒索,竟然還能繼續當主任」。校方對此表示,目前已將這名主任調職,將視司法判決結果開會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