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和中國大陸國務院辦公廳14日印發「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
微信公眾號「長安劍」分析,上述文件為中共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劃定明晰的「法治責任清單」。
黨委「一把手」主要通過規劃、考核、完善黨內法規制度、支持有關機關依法履職等,從黨內建設、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方面,把住黨內法治方向。而政府主要負責人,則具有依法行政、實施普法、法治政府建設、維護司法權威的職責。
文件指明,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
文件指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是黨政主要負責人年終述職的內容,「也是考察使用幹部、推進幹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黨政主要負責人不履行有關職責,應當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法律法規予以問責。
文章分析,如果黨政主要負責人在這個領域的履職考核情況不好,能不能「下」不知道,但不能「上」已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