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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公司債免徵證交稅再延10年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6.12.16 00:00
為了活絡債券市場以及協助資本市場發展,立法院今天(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未來「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停徵證交稅的措施,可以再延10年;同時,新法也增訂「指數股票型基金」免徵證交稅,期限也是10年,也就是免徵利多,將持續到2026年底為止。

財政部在修法關係文書中指出,過去政府為了協助企業籌資,所以在2010年修訂「證交稅條例」,停徵7年的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交稅,由於今年年底期限屆滿,考量債券市場還處於低利狀態,因此決議再延長相關免徵措施。

金管會在修法關係文書中也指出,相關措施有助於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提升競爭力,同時也能推動債券市場金融商品的多元化,政府可間接增加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及個人綜所稅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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