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進行《電業法》逐條審查,委員會朝野協商通過「家有12歲以下兒童可減免電費」優惠條文。實際減免度數與金額未來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鄭運鵬粗估符合資格家庭每年累積可省電費達48億元,平均每戶月省200元以上。
對此,黃偉哲說,昨天看到行政單位的態度,對於12歲以下補助,經濟部踢給國發會,國發會踢給內政部,說是人口政策的事,內政部又踢給衛福部,說是社會福利的事,只見政府之間大玩踢皮球的事,今天會繼續討論,如果說討論之後沒結論,就全案保留送院會。
黃偉哲坦言,大家都不想做壞人,只是看那個單位買單,補助多少度?多少錢?還有磋商的空間,簡言之就是「委員沒有意見,行政單位有保留」。
不過台電主管抱怨,鄭運鵬說可以由大戶多付錢分擔,實務上台電根本無法向用電大戶收取。每年台電花在社福機構、離島、學校與公用事業的補貼約60億元,現在又要增加兒童用電優惠,實在是不公平。
對此,鄭運鵬表示,他講得非常清楚,這是一個《兒童減免電費,由用電大戶負擔》的配套。全台有245萬多名12歲以下兒童,每戶每月平均用電310度,以每度電適用最低級距1.63元來說,每戶有機會省下200元以上,台電因此會少收48億元電費,減收部分納入電價成本,由114萬的用電大戶平均分擔,每戶每年增加4189元,每月增加349元,根本不會造成用電大戶的有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