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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糧食危機 捐即期食品非根本之道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6.12.15 00:00
全球瀰漫糧食危機風險,歐美國家開始營造鼓勵愛惜食物的社會氛圍,甚至透過法令要求量販業者將即期食品捐贈給弱勢團體,而台灣也開始往這方向前進,不過,社會救助並不是解決糧食浪費的辦法,正本清源還是要從個人做起,實踐「剛剛好」的飲食習慣。

◎美食寶島 食物浪費量也驚人

台灣不少在地美食,讓許多國際遊客讚不絕口,但美食寶島的台灣,糧食浪費也相當驚人,食品藥物管理署在今年4月調查發現,國內超商、量販店、超市、餐飲等通路商的食物剩餘量,一年推估就有3萬6,880公噸,這些沒拆封的食物就被當垃圾處理。

針對糧食浪費問題,親民黨立院黨團日前舉行公聽會,黨團總召李鴻鈞日前在公聽會上,再度提出相關數據,呼籲政府必須重視台灣浪費食物的嚴重情況。李鴻鈞說:『(原音)以4月份177家通路商的母公司,包含有超商、量販店、超市、餐飲業共有11萬2,130家,保守估計台灣一年過期食品大概是3萬6,880公噸,這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數據。』

糧食浪費已經成為國際社會頭痛的問題,在全球政治經濟結構下,約有七成的糧食比例集中在已開發國家,這間接造成享有充裕資源的國家毫無節制地浪費糧食,如果進一步考慮氣候變化,造成糧食短缺,對全球食物分配不均的現況更是雪上加霜。

因此,減少糧食浪費已經成為全球共識,開始有先進國家透過法令強制避免浪費糧食,例如法國、義大利都訂出規定,以要求或鼓勵方式,引導大型超市將沒有賣出的即期食品捐贈給慈善單位。

◎立法院促修法立法 業者憂愛心恐受罰

類似的主張,其實立法院開始有相關討論,朝野立委也提出各種修法、立法草案,目前立法院共有6種版本,為此,親民黨團日前邀集的公聽會,就是想進一步了解業者、公益團體對相關修法的意見。

不過,在場的業者或團體多把焦點放在「免責」定義,就是不希望捐了食物還要承受違反食品安全法令的風險。便利商店業者代表何敘米說:『(原音)因為食安法令對過期食品的管理跟罰則非常非常重,除罰新台幣6萬到2億元之外,在今年5月也通過一個裁罰基準可以加倍懲罰,所以業者對這樣法令有很多疑慮,希望法案對責任釐清畫分能更清楚一點。』

出席公聽會的紅十字會台中分會總幹事陳玠甫也說,為了鼓勵企業持續捐贈可用的實物或食品,對企業的免責條件應該進一步定義清楚。陳玠甫說:『(原音)免責條款是一定要定,因為要讓企業願意去做,美國食物銀行有撒瑪麗亞條款,就是針對善意捐贈者部分,在民事跟刑事責任部分,我覺得都應該定義的更清楚。』

業者將沒有賣完的即期食品,捐給弱勢團體固然是做愛心,但不可否認在某種程度上,其實是弱勢團體幫業者吸收那些沒賣完,且即將成為垃圾的廢棄物處理成本,換言之,以社會救助管道對應糧食浪費問題,充其量只是一種治標的補救做法。

◎勿用社會救助 掩蓋浪費事實

衛福部社會救助司司長李美珍也說,協助弱勢團體不一定只能用即將過期的食品,如果企業願意提供新鮮食品也是美事一樁。李美珍說:『(原音)新鮮的也可以,我意思是說,如果今天在座四大超商或全聯,你們有些議題來展現社會公益,願意用新鮮食品,我不是說一定要魚、要肉或是用乾糧或米,都可以展現實物給付的精神。』

李美珍認為,把賣不完的食品捐助弱勢,不僅可以照顧弱勢也能保護台灣環境,還是十分肯定業者的愛心。李美珍說:『(原音)從一個對弱勢的照顧之外,直接、間接你已經在保護台灣的環保、免於食物的浪費。』

但如果把視角提升到糧食浪費問題,雖然把過剩的食品送給弱勢團體是一種補救方式,但也不能藉愛心就合理化過度生產或過度消費的事實。

◎適量飲食觀 健康又環保

更積極的做法,還是要從源頭就要有避免浪費的飲食觀念,「剛剛好」的飲食習慣必須加以推廣,例如,在個人部分,可以提醒自己要有「要多少買多少」的消費觀念;而在團體部分,也可以善用分享概念,讓一桌豐盛食物不會成為剩下的食物。

「剛剛好」的飲食觀念,雖然是很微不足道的力量,但從源頭做起,是可以慢慢影響整個市場結構,甚至改變生產結構,況且適量飲食不僅可以吃得健康,省下來的廚餘空間還有不必要的碳足跡也是為地球做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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