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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再生能源業者可直供綠電

中央社/ 2016.12.1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15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未來再生能源業者生產綠電後,可直供給需要的用戶。但電業管制機關層級及是否設獨立機關?朝野意見仍分歧,因此保留至院會協商。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電業法條文修正案,未來再生能源業者生產綠電後,可拉電纜直供給需要的用戶,而再生能源業賣電也需自設或購買「備用容量」,來防備突如其來供不應求的狀況。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全面電業自由化是長期的理想,這一次的修訂雖無法一步到位,未來還需努力,但是綠電先行,以及電業法有84%的條文50年沒修的情況下,能夠大幅修訂,是歷史上很大步的前進。

這次電業法共有96條條文修正,經過兩天委員會的討論,仍是有4條無共識,將保留至院會協商,包括電業管制機關、電價機制、優惠電價內容、以及核廢料遷移細項等。

此外,原本昨天在逐條討論時,對於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所提案的家戶有12歲以下兒童者得減免電費的提案,朝野皆有共識,但國民黨立委張麗善今天提出附帶決議,主管機關要編列預算,支應優惠電價,朝野無共識,因此全部保留,交由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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