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依據貨物稅條例,自100年1月28日起,3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的貨物稅。第一階段期限屆滿後,經行政院核定延長至106年1月27日。
財政部指出,經濟部規劃持續推動「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考量國內電動車輛開發期程及量產初期以租稅減免扶植相關產業發展的必要,建議延長免徵貨物稅年限5年至110年12月31日。藉由鼓勵消費者購買綠能電動車輛,達到發展電動車產業及節能減碳等政策目標,因此擬具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財政部表示,依據貨物稅條例,自100年1月28日起,3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的貨物稅。第一階段期限屆滿後,經行政院核定延長至106年1月27日。
財政部指出,經濟部規劃持續推動「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考量國內電動車輛開發期程及量產初期以租稅減免扶植相關產業發展的必要,建議延長免徵貨物稅年限5年至110年12月31日。藉由鼓勵消費者購買綠能電動車輛,達到發展電動車產業及節能減碳等政策目標,因此擬具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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