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判決指出,江女是專業的中提琴與鋼琴音樂家,2013年9月8日受邀到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為一場孝親音樂會表演,沒想到登台前遭館內一扇鐵門夾斷右手食指第一指節,當場濺血送醫,因骨折太嚴重而被迫截肢,也導致她當年度演出與教學全部取消,要求台北市立圖書館國賠187萬元。
但台北市立圖書館指出,出事的鐵門1990年9月設置,從沒有變更過設計,也無發生過類似意外,案發後檢查這面鐵門也未發現損壞或功能異常,認為無管理或設置等疏失,無國賠責任。
不過,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受法院委託鑑定指出,出事的鐵門僅1秒就回彈關閉,沒有緩衝機制,大門回歸時間會變得非常短,另外也有多名證人證稱,當時出事的鐵門開闔速度很快。
全案一、二審認為台北市立圖書館維護不當,造成江女手指受傷截肢,影響其音樂家職業生涯,均判台北市立圖書館應賠償江女精神慰撫、醫療費與工作損失共167萬餘元,最高法院13日也維持原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