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此次調高上述68項產品關稅,適用對象包括我國、日本、中國大陸等,涵蓋稅項包括HS5701、5702、5703、5704、5705、6301、6303、6304、6305、6306、6307、6308、6601、6602、6603、6702等(詳附件1)。
至於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南韓、馬來西亞因已與土國簽署FTA或成立關稅同盟,則不予調增。相形之下,將對我國產品出口造成不公平競爭。
據我國海關統計,2015年我國出口土耳其68項相關產品金額約為89萬美元,占我該等產品總出口之0.33%。2016年1-10月出口約54萬美元,占我出口0.23%。(詳如附件2)
經檢視大多數前述產品項目(約49項),土國並未於WTO承諾約束稅率,至於其他少部分產品(約6項),土國雖有承諾之約束稅率,但經此次調高關稅後之稅率,仍在約束稅率範圍之內。因此,雖然初步看來,並無違反土國於WTO之承諾,但此為今年以來土國第3度大幅調高關稅(註:前2次分別為調高輪胎外胎關稅稅率及調高文具、塑膠製家庭用品、紙製品、陶瓷製品等110項產品關稅,詳本局9月10日及11月15日新聞稿),對我廠商出口形成不利影響,有礙公平自由貿易之進行,我方將適時在雙邊及WTO架構下向土方表達關切,協助廠商向土國爭取公平市場競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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