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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集點的概念?酒駕哥12年第12次被抓啦

中央社/ 2016.12.13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3日電)以打零工維生的張姓男子騎乘機車被警方攔下,經酒測數值達0.6mg/L,隨即被帶回偵訊,警方赫然查出他12年來被查獲酒駕達12次,目前因酒駕遭到通緝,讓員警直呼大開眼界。

苗栗縣通霄警分局今天指出,巡邏員警11日晚間於通霄鎮臨海路發現2名男子騎乘機車雙載,後方乘客未戴安全帽,於是上前盤查,一靠近38歲張姓機車騎士身旁,就聞到一股濃濃酒味,因此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件。

後座林姓乘客見狀,不斷向警方求情「沒喝啦」,只是剛收工去吃宵夜,路況不熟,才請張男載他回家,但警方清查張男身分,電腦上竟出現「查捕逃犯」的字樣,顯示他目前仍在通緝中。

警方進一步詢問,張男才坦承因「酒駕」未到案服刑,遭到通緝,而他的酒駕前科竟高達11次,加上這一次經過吹氣酒測值也達0.6mg/L,總計12年來酒駕12次被逮,連資深巡佐看到都大呼「真是開眼界了」。

張男表示,長期打零工維生,平常工作結束之後,養成吃宵夜、酗酒的習慣,12年來在彰化、桃園和苗栗等地都曾因酒駕遭查獲,警方幫他估算,光是酒駕的罰款就多達新台幣30餘萬元,累積的有期徒刑也長達4年9個月。

警方除依法將張男移送地檢署歸案外,也奉勸他賺「辛苦錢」不容易,喝酒就不要開車,可以請人代駕或坐計程車,否則光是酒駕罰金和入獄服刑損失的金錢和光陰都得不償失。10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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